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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职工书屋的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2-11-11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做 大做强职工书屋品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工书屋,包括全国总工会命名的 职工书屋、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各级工会自建的实体职 工书屋、电子职工书屋网上阅读平台等。

第三条 职工书屋是全国总工会创建的专属文化工程和公 益性文化项目,是国家公共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工 书屋”“电子职工书屋”是全总注册商标,具有专用统一图文 标识,受到法律保护,并适用于全国各级工会职工书屋建设。

 

第二章 实施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在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处领导下,全国工会 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 工作,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全总办公厅、全总宣传教育部、全 总财务部、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全总资产监督管理 部、全总机关服务中心、工人日报社、中国工人出版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全国工会职 工书屋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 广。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设在中国工人出版社,负责图书推 荐配送、阅读活动组织、电子职工书屋平台建设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根据全国工会 职工书屋建设工程规划部署,提出年度职工书屋建设资金预 算安排建议,经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后,纳入全总本级年度收支预算。

第六条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根据总的目标 任务,提出年度配送图书书目,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协 调相关出版社、图书供应商,集中征集采购图书,为职工书 屋建设提供图书征集采购、配送及售后服务。其物流与办公 经费按不超过 15% 的比例,从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中 支付。

第七条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应根据年度收 支预算批复,按照工会资金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 执行管理,规范图书采购程序,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使用。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成立相应的职工书屋建设领导机 ,领导和指导本地区、本行业职工书屋建设及阅读活动开 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管理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 职工书屋的资产,接受上级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三章 经费保障及使用

 

第八条 全总及各级工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工书屋建 设。全国总工会投入的资金用于:为每年全国总工会命名职 工书屋配送图书并制作配送牌匾;为历年来建成的全国总工 会命名职工书屋补充更新图书;为便利型阅读站点、劳模书 架、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项目配送图书;为具有一定规模的 职工书屋配送智能化数字图书借阅管理系统;开展全国职工 主题阅读活动;建设电子职工书屋平台;职工书屋建设过程 中产生的人工费、物流费、办公费等。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相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实体职工书 屋建设和网络阅读平台建设。

 1.开展实体职工书屋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图书采购。按 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工作 的通知》要求,要确保图书质量,应优先选配职工思想政治 教育、素质技能提升、劳动关系及法律维权、职工文化建设、 社科文化等方面的优质图书,坚决避免从非正规渠道采购图 书,防止内容低俗、伪劣盗版等问题图书流入职工书屋。落 实关于工会新建职工书屋及已建职工书屋补充更新图书选用 全总审定的重点备选图书数量应不低于购置图书总量的30% 的要求,保证职工书屋图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使用工会经 费采购配送图书可采取定向采购的方式,由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提供相关服务。

2. 开展网络阅读平台建设的资金,按照 《关于做好全国 工会电子职工书屋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用于: 购买并向本区域职工发放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阅读卡;通 过网站、APP、微信等方式付费接入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 并供本区域职工阅读;购买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阅读触屏 等终端设备并供本区域职工下载图书;购买全国工会电子职 工书屋建设管理使用过程提供的相应服务等。通过付费共建 共享的形式,与全总共同投入建设好电子职工书屋平台,实 现职工免费阅读,体现职工书屋的公益性。

第十一条 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要严格遵守工会财务 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 正信用的原则,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要自觉 接受工会财务监督和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着力规范采购、配 送操作程序,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广大 职工多购书、购好书。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和支持,把职工书屋建设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 围,在建设资金、场地、经营许可、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 惠扶持。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促进各基层单位使用职工 教育培训经费等资金加强职工书屋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职工 书屋建设投入,积极推动现有职工图书馆 (室)的产权主体单位增加投入,改善设施装备,更新图书。

 

第四章 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的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的基本建设标准: 悬挂全总统一制式的标牌、使用统一标识,有专用场地、配 套书架、桌椅、可上网电脑;藏书 (含报刊)量不低于3000 册;具有向职工提供数字阅读服务功能,接入有正式版权的 数字阅读平台 (如电子职工书屋)不少于1种;由同级工会 调配工作人员从事职工书屋的日常管理;有规范的图书借阅 及图书室管理制度;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屋的评价指标:资金 投入情况、藏书量及图书更新情况、图书结构、图书质量、 数字阅读服务功能、职工阅读活动开展情况、各项管理制度 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省级及以下工会参照全国总工会命名职工书 屋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级工会命名职工书屋的标准 和要求进行规范,职工书屋建设标准及制订的相应管理办法 需向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五章 职工书屋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职工书屋的使用和管理要作为各级工会党组 (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严把图书质量关,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坚决杜绝 “三俗”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十七条 实体书屋要按照 “十有”的建设目标进行规 范化管理,逐渐实现建设有场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计划、 阅读有组织、学习有成果、藏书有更新、日常有人管、定期 有活动、活动有特色、长期有作用。要制定并公开管理制度 和借阅制度,建立管理账簿,认真做好流通登记、动态管理、 折旧更新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借助智能化自助借阅管 理系统,实行开放式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对职工书屋建设的资产管理,依法依规 建设、管理和使用职工书屋,确保职工书屋有形资产、品牌 等不受损失。

第十九条 职工书屋使用要把图书利用情况、活动开展 情况、职工群众参与情况等作为重要标准。提倡制定年度阅 读活动计划,倡导实施鼓励职工阅读及奖励读书成才职工的 措施办法,积极组建阅读社团或兴趣小组等读书组织,组建、 培训阅读推广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职工诵读、演讲比赛、 读书征文、知识讲座、技能培训、文艺创作、分享交流等形 式多样的阅读活动,不断增强职工书屋的吸引力,引导广大 职工阅读成才。

第二十条 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是由全总统筹建设的专有职工数字阅读系统,供各地工会和基层单位使用。电子职工书屋包含网站、APP、微信、数字阅读触屏、PC 客户 端等产品终端。职工用户可通过阅读账号的方式登录使用电子职工书屋。地方工会也可在自有网站、APP和微信上接入 全国工会电子职工书屋。

第二十一条 全总和各级工会共同投资建设全国工会电 子职工书屋平台后,各地工会原则上不再另行投资开发独立 的网上阅读系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开发建设的,应及时向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各级工会应设 置管理人员,落实本机构职工阅读账号的分发、开通,及时 通过电子职工书屋后台掌握与分析阅读数据,并通过组织线 上阅读活动等方式推动职工阅读。

第二十二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推出一批职工书屋品牌建 设成果:优秀职工书屋典型、阅读学习优秀原创作品、阅读 学习成才职工、突出贡献工作者、优秀职工读书组织等,并 根据每年主题阅读活动开展情况,推出阅读活动相关成果。 各级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推出本级的职工书屋建设成果, 并按要求向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促 进职工书屋建设创新发展。

 

第六章 地方工会自建数字阅读平台接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地方工会自建数字阅读平台,指地方工会 在开展网络平台建设过程中,接入全国总工会投入开发的电子职工书屋之外的数字阅读系统或功能模块,以及自行购买 网络数字阅读资源所建立的数字阅读平台 (下同)。地方工会 自建数字阅读平台,须对提供技术或服务的单位进行资质 审查。

1. 资质审查的基本标准如下:

(1) 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适用于政 府机构单位。

(2) 营业执照上所记载的经营范围应与项目的内容相 符合。

(3) 具有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 术服务,可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平台建设、数字资源加工、 网络硬件建设)并有开展实施经验。

(4)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 权的软件产品。

(5)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 能力。

2. 资质审查的优选标准如下:

(1) 具有软件行业能力资质认证中的一种或几种。

(2) 具有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 承担过出版行业数字阅读平台项目建设或数字出版 资源平台建设。

(4)承接过工会系统、职工普惠服务等项目开发运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自建数字阅读平台须对阅读资源 进行内容把关、版权审查和质量审核。 1.在内容的选择上应突出其对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的作 用,除提供职工喜闻乐见的阅读资源外,应保证工会特色、 职工技能、素质提升等资源类型在总资源数的10%以上。 2.须确保提供的阅读资源具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在版权 有限期内,须确保内容提供商拥有数字版权的转授权,并具 备有效的版权保护机制。 3.须确保提供的数字阅读资源格式正确,适用于多种应 用终端。

 

第二十五条 地方工会自建数字阅读平台须确保数字阅 读平台的安全。 1.须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保护措施 (如有条件的,可以 按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进行等保建设),须配备 网站防篡改软件、防火墙等,须实施监控,及时报备,并按 照相关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系统内的数据及用户信息、数字资源等的备份须严格 遵守关于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到定期备份。 3.如有条件的单位,系统数据、用户信息及数字资源应 放在本地自建服务器上或私有云端,以保证安全性。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 (试行).docx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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